******有限公司1辆小型汽车(丰田)项目澄清公告
******有限公司组织******有限公司1辆小型汽车(丰田)项目(RYCX-2025-012)的公开比选工作。现就该项目《公开比选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如下:
一、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第四条第3点
修改前:成交人需在车辆交付后3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抵扣功能),开************有限公司,交付的发票必须含有上述名称。采购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再次销售,成交人不得异议。
修改后:成交人需在车辆交付后3日内,按净车单价金额向采购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进口车辆咨询服务费及上牌费************有限公司,交付的发票必须含有上述名称。
二、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的格式5报价一览表的其他承诺第3点
修改前:成交人需在车辆交付后 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抵扣功能),开************有限公司,交付的发票必须含有上述名称。采购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再次销售,成交人不得异议。
修改后:成交人需在车辆交付后3日内,按净车单价金额向采购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进口车辆咨询服务费及上牌费************有限公司,交付的发票必须含有上述名称。
三、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的格式6实质性响应表第5点
修改前:成交人需在车辆交付后3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抵扣功能),开************有限公司,交付的发票必须含有上述名称。采购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再次销售,成交人不得异议。
修改后:成交人需在车辆交付后3日内,按净车单价金额向采购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进口车辆咨询服务费及上牌费************有限公司,交付的发票必须含有上述名称。
四、因上述澄清可能影响已获取比选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本项目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封时间由2025年4月23日14:30时顺延至2025年4月25日上午9:00时。
五、其余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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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集团25楼
发布人:******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