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
不动产土地首次登记权籍调查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员会以《关于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0]42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吉林至黑河国家高速公路黑龙江省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308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0]117号)批准,项目法人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贴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建设项目办。本项目不动产土地首次登记权籍调查技术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不动产土地首次登记权籍调查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全长151.631公里(按上行线统计)。共设置特大桥1147.6米/1座,大桥2105.07米/6座,中桥671.81米/11座,小桥273.56米/8座,涵洞231道。互通立交11处(3处枢纽互通、8处单喇叭互通)。共设服务区3处,停车区2处,匝道收费站8处。分离桥主线上跨34座,分离桥主线下穿30座,车行天桥24座,通道桥12座,通道箱涵65道,管线交叉7处(包含互通区管线交叉3处、改移道路管线交叉1处)。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
哈尔滨绕城高速连接线路段(高速公路)长31.653公里,设置小桥34.06米/1座,涵洞36道;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2处,分离桥主线上跨5座,分离桥主线下穿13座,车行天桥4座,通道桥3座,通道涵12道,管线交叉2处(采取桥梁、涵洞方式跨越天然气管线)。
本项目概算总金额137.57亿。
五常:827.2049公顷,阿城:580.7898公顷。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吉林市。
2.3计划服务期:自本项目签定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取得土地不动产登记证书止。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动产土地首次登记权籍调查技术服务招标。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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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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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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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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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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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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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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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不动产土地首次登记权籍调查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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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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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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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业测绘、内业制图、编制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协助项目法人单位取得不动产土地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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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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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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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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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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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业测绘、内业制图、编制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协助项目法人单位取得不动产土地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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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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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服务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的规定,进行现场测绘,提交权籍调查成果,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协助项目法人单位取得不动产土地登记证书。
2.7安全目标:在项目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资格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1.2业绩最低要求:
01、02标段: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不动产土地登记权籍调查技术服务业绩。
3.1.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8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下载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项请参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服务指南”栏目。
4.2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相应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栏目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并将投标文件全部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
5.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1、02标段:每个标段2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4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异议的受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的形式: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提出并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如下。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
招 标 人: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工程建设项目办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67 4322 4567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0501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李先生、杨先生
电 话:******-863
项目专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网 址:******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基本资格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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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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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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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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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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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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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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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不动产土地登记权籍调查技术服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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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项目情况。
2. 投标人业绩均可含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业绩。采用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业绩,需提供投标人下属非独立机构的证明材料(非独立机构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3.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 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做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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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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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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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在2024年度未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3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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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近三年为2022年10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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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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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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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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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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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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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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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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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为本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服务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2.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时填报并提供人员资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主要人员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附相关承诺函,无需提供人员资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其他主要人员。
4.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招标人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5.若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不同标段需选定不同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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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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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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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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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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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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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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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4)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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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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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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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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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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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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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基本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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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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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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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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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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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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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投标人业绩:30分
履约信誉: /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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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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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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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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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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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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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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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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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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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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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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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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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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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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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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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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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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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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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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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表述,得6分;
(2)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基本到位,得6-8分(不含8分);
(3)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到位,得8-10分(含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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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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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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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对主要工作内容及实施方案的表述,得6分;
(2)主要工作内容基本全面,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得6-8分(不含8分);
(3)主要工作内容全面,实施方案合理,得8-10分(含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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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方案、人员组织及安排、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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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对具体实施方案、人员组织及安排、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的表述,得3分;
(2)具体实施方案、人员组织及安排、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3-4分(不含4分);
(3)具体实施方案、人员组织及安排、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可行,得4-5分(含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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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1)有对工作流程、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表述,得3分;
(2)工作流程、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清晰合理,得3-4分(不含4分);
(3)工作流程、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清晰合理,得4-5分(含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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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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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对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的表述,得3分;
(2)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3-4分(不含4分);
(3)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可行,得4-5分(含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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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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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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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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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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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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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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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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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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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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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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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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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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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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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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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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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得分计算公式: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次招标 E1=1.0; E2=0.5,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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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成本价估算值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2、******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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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附表: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业绩及履约信誉项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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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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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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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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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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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标段:
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15分。
2.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不动产土地登记权籍调查技术服务业绩,每有1项加5分;本分项最多加10分。
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合同或委托人证明或咨询成果报告复印件,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所涉及到的项目说明、工程内容、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相关指标,如供应商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的信息无法证实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条件或评审得分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设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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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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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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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标段:
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基本分18分。
2.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不动产土地登记权籍调查技术服务业绩,加6分,最多加12分。
注:
(1)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人证明,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分标准要求的指标内容的,则需附体现上述指标内容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委托方出具的业绩证明等)作为依据。
(2)投标人所附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承担过的项目业绩,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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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