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附件1:合同产品供货清单明细》部分系统/模块变更。 序号 模块清单 原合同《合同产品供货清单明细》序号 变更说明 1 财务管理系统 72 核减 2 成本核算系统 73-78 核减 3 全面预算管理系统 79 核减 4 大型医疗设备效益分析管理系统 82 核减 5 绩效考核系统 83-87 核减 6 消毒供应管理系统 90 核减 7 输血科信息管理系统 53 核减 8 临床用血管理系统 54 核减 9 血液净化信息系统 57 核减 10 院内感染管理系统 96 核减 11 无线门诊输液系统 131 核减 12 医技检查预约平台 42 核减 13 放射科信息系统 43 核减 14 核医学信息系统 44 核减 15 超声影像信息系统 45 核减 16 内镜影像信息系统 46 核减 17 影像数据中心 120 核减 18 云影像平台 135 核减 19 规培管理系统(教学管理系统) 158-159 核减 20 临床决策支持系统 164 核减 21 智慧招采一体化平台(含固定资产购置管理系统、耗材采购管理系统) / 新增 22 运营管理平台 / 新增 23 物流移动端 / 新增 24 VTE风险评估管理 / 新增 25 MDT多学科会诊 / 新增 26 犬伤管理 / 新增 27 破伤风管理系统 / 新增 28 治疗科室工作站 / 新增 29 孕产妇保健管理 / 新增 30 营养膳食管理系统 / 新增 31 门诊配液管理系统 / 新增 32 化疗管理系统 / 新增 33 手麻PDA-患者交接 / 新增 34 检验指标大屏 / 新增
二、原合同第二条第2款“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的第(4)、(5)、(6)项及付款条件进行变更。 1、原合同第二条第2款“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的第(4)项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第四次付款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第37个月且通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六级评审,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6的款项(即¥6,000,000.00元)。 变更后:第四次付款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第37个月且乙方完成含第四阶段付款节点及之前所有系统上线并通过甲方初步验收、乙方驻场服务经甲方KPI考核合格,甲方收到正式发票及验收文件等付款资料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肆佰伍拾万元(即¥4,500,000.00元)。原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内,甲方通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或智慧医疗)六级评审,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壹佰伍拾万元(即¥1,500,000.00元);履约期限届满前,甲方未通过国家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或智慧医疗)六级评审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该笔合同价款¥1,500,000.00元。但乙方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国家取消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或智慧医疗)分级评价制度,导致甲方主动放弃参加该等评价,或甲方未选择参加其它同类型、同等级智慧医疗分级评价的,甲方仍应支付乙方该笔合同价款。甲方如选择参加其它同类型、同等级智慧医疗分级评价但未获通过的,甲方同样不再支付该笔合同价款壹佰伍拾万元(即¥1,500,000.00元)。 2、原合同第二条第2款“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的第(5)项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第五次付款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第50个月且通过智慧服务四级测评,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6的款项(即¥6,000,000.00元)。 变更后:第五次付款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第50个月且乙方完成第五阶段系统上线并通过甲方初步验收、乙方驻场服务经甲方KPI考核合格,甲方收到正式发票及验收文件等付款资料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肆佰伍拾万元(即¥4,500,000.00元)。原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内,甲方通过智慧服务四级评估后,三个月内******医院智慧服务分级四级评估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该笔合同价款¥1,500,000.00元。但乙方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国家取消智慧服务分级评价制度,导致甲方主动放弃参加该等评价,或甲方未选择参加其它同类型、同等级智慧服务分级评价的,甲方仍应支付乙方该笔合同价款。甲方如选择参加其它同类型、同等级智慧服务分级评价但未获通过的,甲方同样不再支付该笔合同价款壹佰伍拾万元(即¥1,500,000.00元)。 3、原合同第二条第2款“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的第(6)项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第六次付款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第62个月且完成项目的整体目标并全部验收,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6的款项(即¥6,000,000.00元)。 变更后:第六次付款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第62个月且完成项目的整体建设内容并全部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6的款项(即¥6,000,000.00元)。 4、原合同第二条第2款“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的付款条件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以上付款条件,需同时满足甲乙双方约定的建设内容并完成系统上线工作。 变更后:以上付款条件,需同时满足甲乙双方约定的建设内容并完成系统上线工作,并承诺维保期间提供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或智慧医疗)六级和智慧服务四级测评或其它同类型、同等级智慧服务分级评价咨询和改造服务等售后服务,且售后服务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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